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

應該不是我

這年頭的女人志氣大,但要養個男人嘛......。

可能我把事情想的太好,
預設自己將來也有一份可以餵飽自己的薪俸,
所以誰該養誰,仍未在我心中成為一個問題。

倒也不是說不希望被養啦,
只是,拿人手軟,用得不爽快,花得心不甘。

倒也不是我說不能養啦,
只是,以我的資本應該養不起太好的男人。
況且,我覺得好的男人應該不需別人供養,
相信自己就能讓自己能活的很美好。

不過我蠻支持共同戶頭的概念,
存款採比例制,跟繳所得稅一樣,
一些共有的事情就由此戶頭出力,
買房子,付貸款,旅行,生計,給狗,領養小孩。

薪水的四分之三應該很夠用吧。

剩下來的四分之一其實我也還沒想好要幹麻,
繳會錢?付保險?投資基金?看表演看電影?買菜?

話說前陣子我爸媽瘋狂大吵,就是為了錢的事。
我爸還丟了一句話送我,給了我一點教訓:
  
  我跟你老媽相愛二十多年,才發覺麵包其實非常重要。